2016年度
清城区委统战部(民宗局)预算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清城区委统战部(民宗局)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清城区委统战部(民宗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清城区委统战部(民宗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清城区委统战部(民宗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区委统一战线工作的方针、政策;调查研究统一战线的理论和方针、政策,向区委反映统一战线情况,提出开展全区统一战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检查统一战线政策执行情况,协调统一战线各方面的关系。
2、负责联系全区各民主党派、无党派、党外知识分子、新社会阶层、非公有制经济、港澳台、少数民族、宗教界等的代表人士,通报情况,收集意见和建议,发挥各界代表人士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的工作。
3、负责党外、港、澳及少数民族、宗教界人士的政治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协同做好民主党派、无党派代表人士、党外干部及少数民族干部的管理和培训工作。
4、负责新社会阶层人士、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党外知识分子的统战工作,加强与有关协会及商会的联系。
5、负责海内外统一战线及民族、宗教政策的宣传工作,负责开展以祖国统一为重点的海外统战工作。
6、负责制订全区开展台湾工作的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统筹、指导、协调全区对台经贸、文化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7、开展少数民族工作的调查研究、掌握动态、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促进民族团结、互助、和谐。
8、负责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防止和制止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
9、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统一战线,组织、指导宗教政策和宗教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协调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指导基层宗教组织加强自身建设。
10、指导街(镇)的统战工作,协调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统战工作;受区委委托,领导区工商联党组,指导工商联工作。
(二)机构设置
1、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部(局)本级预算。
2、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
本部门内设机构:办公室(统战事务股)、台湾工作事务股、民族宗教事务股;
‚人员构成情况:本单位2016年预算在职人员9人,其中:在编人员8名,后勤服务聘员1人;退休人员4名。
第二部分 清城区委统战部(民宗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
附件:2016年清城区委统战部(民宗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xls
第三部分 清城区委统战部(民宗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清城区委统战部(民宗局)2016年度总收入270.8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70.8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70.8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42.25万元,增长18.48%;。主要原因:行政运行经费、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 0万元。
4.经营收入0 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15.04万元。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清城区委统战部(民宗局)2016年度总支出272.45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72.4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94.91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离退休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18万元(退休费);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47万元(社会保障缴费);
4.住房保障支出42.89万元(住房公积金、住房改革补贴)。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清城区委统战部(民宗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270.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55.87万元,除工资福利支出按实有人数拨款外,其他财政拨款收入基本持平;附属单位上缴收入15.04万元。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清城区委统战部(民宗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72.4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2.45万元,除工资福利支出按实有人数拨款外,其他财政拨款收入基本持平。
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79.87 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离退休支出、公务用车运行费用经费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18万元,主要用于退休费;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47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障缴费;住房保障支出42.89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住房改革补贴。
三、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清城区委统战部(民宗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9.69万元,完成预算36万元的26.9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5.25万元,完成预算20万元的26.2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 1.7万元,完成预算6万元的28.3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74万元,完成预算10万元的27.40%。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缩减开支。
与上年相比,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6.73万元,下降40.99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2.05 万元,下降28.08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44万元,增长10.1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07万元,下降64.36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减少出境工作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及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缩减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5.25万元,占54.18%;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万元,占17.54%;公务接待费支出2.74万元,占28.28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5.25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区委、区政府及部出国团组7个、累计18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1.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1.7万元,2016年部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2.74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和相关单位及各社团组织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本年度本单位国内接待35批次,345人次。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4.80万元,比上年增加9.8万元,增长28%。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及人员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1、占用使用车辆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
2、通用设备和专用设备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无通用设备和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
我单位没有此项目。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单位没有此项目。
3.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我单位没有此项目。
4.其他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我单位没有此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以下专业名词解释供参考,各部门可以根据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自行予以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